药家鑫案件(药家鑫案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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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律师事务所专家深度点评经典案例——药家鑫案,揭示子女家庭教育问题 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驶小轿车将张妙撞倒后,因恐惧其记住车牌号找麻烦,竟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致其死亡。逃跑途中,药家鑫又撞伤二人,最终于2011年6月7日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药家鑫案件开审
年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备受瞩目的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刺死受害者的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受害者张妙的丈夫王辉及近三十位亲属、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以及400多名在校大学生出席了旁听。
药家鑫一案属于激情杀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转型的故意杀人案。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药家鑫案庭审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中说,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年6月购买。
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X档案】审判量刑到底该由谁作主?——药家鑫案件始末
审判量刑应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和事实独立作出,不受外部非法干预。在药家鑫案件中,法院最终依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其死刑。
药家鑫值得同情吗
药家鑫不值得同情。首先,从他的犯罪行为来看,2010年10月药家鑫驾车撞伤张妙后,因惧怕追责,竟持刀连捅八刀将其残忍杀害。这种行为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他在撞人后不仅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反而为了逃避可能的责任,直接剥夺了他人的生命,这是对法律和道德的严重践踏。
这起案件虽然是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而终结,但药家鑫的父母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们在儿子犯罪后积极配合调查,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并尽力弥补过错。然而,这起事件对他们的余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让他们在绝望和痛苦中度过。
药家鑫一案中被害人行为无任何过错,更谈不上严重过错,因此不能认为是激情杀人。更何况激情杀人仅是作为刑事侦查术语,来描述犯罪过程。法庭辩护中,不能据此作为免责事由。同时我国刑法中没有对该词定义,从法理角度只是用来分析杀人者的主观动机和主观恶性,而不是准确的罪名。
药家鑫说,从小在初中的时候就过的特别压抑,经常想自杀,除了无休止练琴外,他看不到任何人生希望,觉得活着没有意思,做什么都没有意义。中学里有同学打药家鑫,按着他头往强上撞,他害怕父母说他,不敢说,又不敢去学校,害怕那个学生再欺负他。
有人说给药家鑫活着的机会吧,毕竟他还很年轻,将来对社会还是有用的。听到这种话,我其实很想骂脏话,并不是我冷血,我实在找不到一个同情他的理由。
还有,我认为,是因为这个世界上不公平的事太多,性质恶劣的人不少,才使药家鑫成为他们中的一份子。其实,药家鑫也是一个受害者,他受的是某些不公平事物的害,他受的是那些比他更坏的人的害。所以,药家鑫是值得人们同情和怜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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